根据国家和省州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党委的安排部署,受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将自2008年7月17日起,对马如彪、宋庆焕、余晓云三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及时向我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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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监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