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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团总支:
为了更充分、更有力地在全院学生中广泛遴选主动、和谐、全面发展,具有特殊表现和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在全院范围内树立先进典型,彰显青年学生的综合素养和独特才能,在学生中营造一种人人有特长、人人有优势、人人值得学、人人要学习的良好氛围,以激励广大学生相互学习、锻炼技能、发展特长、完善自我,进而推进学院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 感动校园·校园之星 ”寻访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团的组织创优工程为切入点,以推进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为中心,以实现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为导向,在学生中立典型、重特色、学优秀,有效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彰显个性、发挥特长,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激发学生上进心,激励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发展。 二、寻访类别:
“感动校园·校园之星”共设十类:勤奋学习之星;文明守纪之星;勤俭自强之星;阳光心灵之星;学术科研之星;志愿服务之星;社会实践之星;专业技能之星;创业之星和才技之星。
三、寻访条件:
1、勤奋学习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 荣获过一、二等奖学金,在学习生活中起到典范作用。
2、文明守纪之星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言行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自尊自爱,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检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为感人的先进事迹。
3、勤俭自强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刻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坚毅自信;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病痛、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感人,有较强榜样、示范作用的贫困大学生。
4、阳光心灵之星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关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5、学术科研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在国家、省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和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大学生科研课题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科研成绩显著,在校期间已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6、创业之星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创业实践,取得了较好业绩,在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7、志愿服务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志愿于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校期间能积极参与进社区、福利机构献爱心活动,关心同学,不求索取,服务热情高、奉献精神强、服务质量好,志愿服务时间在100小时以上。
8、社会实践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受到实践单位好评;能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完成学院部署的“三下乡”社会实践任务,提供优秀实践论文并获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
9、专业技能之星
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积极参与专业技能训练,很好地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在专业基本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测试中成绩突出,能够带动周围同学一同进步,在学生中起到专业技能素质拓展典范作用。
10、才技之星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个人才艺能力突出,在院级以上举办的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1、本次“感动校园·校园之星”寻访范围限定为全院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2008届毕业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系(院)团总支组织初评,经各系(院)党总支初审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各类星仅限报1名)名单与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委。
3、院团委将聘请部分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参选学生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比,确定寻访候选人结果。 4、“感动校园·校园之星”寻访结果将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网络向全院师生公示,并组织学生投票后,确定寻访结果,给予表彰。 5、“校园之星”每类星仅评1——3名。 五、寻访要求 1、各系(院)团总支接此通知后,要广泛宣传动员,以参选人事迹为参考主体,迅速组织学生开展初评工作,初评人选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学院团委。
2、各参选人要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书、文稿(发表后)、参加活动证明复印件以供评比参考。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首届“感动校园·校园之星”推荐表
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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